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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504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7-01
文号: 灌政办发〔2017〕9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灌南县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8日 灌南县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7年价格 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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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8

 

 

灌南县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4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完成2017年全县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制定本细则。

一、价格调控目标与任务

2017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在省控线以下(3%左右)。我县价格调控目标和任务是,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年平均价格水平控制在一定幅度,努力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

(一)调控目标。

1.二级粳米、特一面粉、集市鲜猪肉(去骨腿肉)、鸡蛋(新鲜)、鲜菜(15种)年平均价格涨幅均控制在15%以内。

2.散装豆油(国标二级)年平均价格涨幅控制在20%以内。

3.辖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单位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

上述1-2类品种、规格等级及具体价格以物价部门监测的《连云港市主副食品价格行情》为考核依据。

(二)具体任务。

1.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坚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调控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提升价格调控合力,推动农业生产、商品流通、物资储备、监管保障等各项调控举措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发放联动机制。

2.扎实做好商品生产、流通和供应工作。稳定推进粮食生产,促进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加强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保持畜牧生产稳定。抓好粮食收购,加强储备粮管理,完善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国家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支持鲜活农产品运销。

3.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活动,探索建立平价商店优惠券制度。完善平价商店长效监管和政策支持体系,打造示范平价商店。加强产供销对接,更好发挥保供稳价、利农惠民、应急调控作用。

4.努力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加大重点商品监测力度,及时了解掌握粮、油、肉、禽、蛋、菜等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粮食、蔬菜、生猪等生产形势变化,加强调查研究和走势预测,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强化应急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异常极端天气、重要节庆期间等价格波动情况。

5.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加强粮食、商贸、旅游、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价格管理,防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协助做好反价格垄断工作,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时要实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价格异动应急预案,提升价格异动处置能力。扎实推进明码标价及信息体系建设,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6.科学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与沟通,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健全完善舆情舆论宣传引导机制,妥善处理好价格突发事件,对可能引发负面影响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扎实做好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格比对,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县各有关部门调控目标任务

(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全县水稻面积增加到54.6万亩以上,推广种植优质稻米2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1万亩。发展规模畜牧业,确保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75%以上。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补贴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海渔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

(二)促进粮食有序流通。抓好粮食收购,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加大仓容扩建力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储备粮管理,做好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完善粮油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健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三)加强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深化平价商店规范年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平价商店优惠券制度,促进平价商店健康发展。加快平价商店信息化建设,推动平价商店100%达到店面设施标准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数据采集信息化规范化标准。落实平价商店考核退出和增补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平价商店奖补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四)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严格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安排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提升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加强放开商品价格监测监控,开展价格改革专项监测,加大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改革后价格变动情况监测力度。完善价格应急监测预案,做好重大节假日和重大突发事件后的应急价格监测。健全完善价格形势分析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测规范化建设。深化重点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公示,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强化市场价格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探索推进双随机监管机制,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做好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促进农产品运输通畅和运力充足,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运营成本,保障和促进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物价局)

(七)规范流通市场秩序。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落实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集贸市场价格行为和价费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物价局)

(八)加强和改进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工作。评选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示范小区。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公租房租金标准,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

(九)做好全县粮食、蔬菜等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统计调查。责任单位:农委、县统计局、灌南国调队

(十)做好社会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超过(含)3%时,及时启动并做好困难群体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物价局、灌南国调队

(十一)按照国家和省部署,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完善和落实低收入群体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物价局)

(十二)落实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与物价联动的补贴机制,努力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十三)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不乱收费、不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政策执行到位。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工作,提升价格检查合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旅游局、县物价局)

(十四)做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具体抓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协调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和总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全县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考核工作,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负责日常组织衔接等工作。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分解调控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序时推进。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上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动态类信息1篇,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上报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动态类信息1篇,每季度上报综合性分析材料1篇。

(三)加强目标考核。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扎实做好价格调控的牵头组织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调控责任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县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进行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做好价格调控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对口部门的汇报和联系,努力争取工作支持和指导。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8日印发